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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开展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和电子会计档案管理问题专题研讨
  • 广东省档案学会
  • 2021-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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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2021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尽快落实《国家档案局办公室 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扩大增值税电子发票电子化报销、入账、归档试点工作的通知》《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及相关工作要求,3月12日,广东省档案学会在会员之家会议室召开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和电子会计档案管理专题研讨会。广东省档案局、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商务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等多家单位委派相关工作负责同志参加会议,共同研究讨论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和电子会计档案管理等问题。会议还邀请国家档案局、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联合部署、现已通过试点验收的电子发票电子化报销入账归档试点单位之一——东港瑞云数据技术有限公司应邀出席研讨会,介绍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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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2013年《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颁布及我国第一张电子发票顺利开出,会计档案全流程信息化拉开了帷幕。2015年,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明确指出,单位可以利用计算机、网络通信等信息技术手段管理会计档案,满足条件的,单位内部形成的属于归档范围的电子会计资料可仅以电子形式保存,形成电子会计档案。2020年,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发布《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明确指出,来源合法、真实的电子会计凭证与纸质会计凭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法律和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满足条件的,单位可以仅使用电子会计凭证进行报销入账归档。与会人员一致认为,随着电子会计档案要素逐步规范,会计文件全流程电子化的时机日益成熟,做好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和电子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助力国家数字经济发展,意义重大。广东省将积极贯彻国家相关工作要求,在开展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形成示范效应。近期拟配合增值税电子发票电子化报销、入账、归档试点工作的展开,举办电子会计档案管理专题培训,深入解析相关政策、法规,交流推广电子会计档案入账、归档、管理的做法和经验。

(广东省档案学会 王春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