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集档案所有权转移问题研究
章永哲
上海市档案馆
摘要:征集工作是档案资源建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在实践中,征集工作容易引发纠纷,甚至发展为司法诉讼。原因在于征集工作涉及档案所有权的转移,档案所有权从个人、非国有组织手中转移给国家。本文结合有关文博机构在征集工作中遭遇司法诉讼的8个典型案例,分析纠纷产生原因和法院裁判思路,在此基础上,对档案馆进一步规范征集工作和规避司法诉讼风险提出建议。
关键词:征集工作;档案捐献;所有权转移
0 引言
中央档案馆馆长、国家档案局局长王绍忠2025年1月23日在全国档案局长馆长会议上指出,要进一步规范档案征集工作,以弥补馆藏缺失和满足工作需要为重点,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增强工作实效。[1]从事档案征集工作的青年档案工作者,要充分认识上述讲话的重要意义,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档案征集工作规范》(DA/T 96-2023),进一步规范档案征集工作各流程和环节,确保依法依规开展档案征集工作。征集工作直接涉及到档案所有权的转移,在如今文物市场、拍卖市场火热的背景下,档案尤其是红色档案、名人档案等珍贵档案的所有权转移涉及利益转移,容易产生纠纷,青年档案工作者对此应引起重视。
就这一问题,国内学者做了许多研究:在档案馆涉司法纠纷的总体情况方面,姚明[2]登录最高人民法院主办的中国裁判文书网统计查证,2012年1月1日至2020年8月1日,全国各级法院共审结各类涉档案馆诉讼案件共计278件(含二审、再审和执行案件),其中,可能与档案征集工作相关的物权纠纷4件,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77件。同时,姚明还发现,我国档案馆涉及司法纠纷的案件数量呈逐年递增态势,2012年全国各级法院审结的涉档案馆案件1件,2013年3件,2014年12件,2015年23件,2016年29件,2017年51件,2018年54件,2019年64件,2020年1月1日至8月1日审结41件。2019年相较于2012年,在短短7年间就增长了64倍之多。在规避纠纷方面,方新德[3]研究了美国档案收集工作,并得出结论:美国的档案机构非常重视与提供档案或权利的一方之间签订严密的法律文件,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李国庆[4]针对法国私人档案征集中的政府行为进行了总结和分析,并提出收集私人档案必须有严明的法规约束;邱彩芳、贾拥民[5]分析了有关非国有档案的出卖、捐赠、收购、征购等行为的法律性质、适用条件、应采取的形式和程序以及相应的法律后果等。在解决纠纷方面,蒋卫荣[6]通过对在档案法规教学过程中收集的数例档案纠纷案加以分析,论证利用民法手段保护档案所有权的有效性和相应作用,并得出结论:利用民法手段——必要时通过民事诉讼方式来保护合法的档案所有权是解决档案所有权纠纷的重要环节。舒苹、蒋卫荣[7]分析了国际档案所有权争议产生的原因,并提出了国际档案所有权争议解决机制的五部分内容。
总体而言,国内学者对这一问题的研究,理论分析较多,对国外有关情况的介绍和分析较多,结合国内司法案例个案分析较少。本文认为,对于国内司法案例个案的分析具有价值,原因如下:一是司法案例真实发生,档案工作者在开展征集工作时可能会遇到相似的纠纷;二是通过对司法案例的分析可以了解法院的裁判思路,在此基础上可以进一步规范档案征集工作的开展。本文拟结合近年来国内文博机构开展征集工作时遭遇的档案(文物)所有权纠纷司法案例,综合运用文献研究法、案例分析法、文本分析法,对相关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和提炼,有针对性地提出进一步规范档案征集工作的建议。
1 档案所有权理论分析
档案所有权是指档案所有人依法对自己所拥有的档案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是法律赋予所有权主体最基本也是最完全、最重要的档案权利。[8]档案所有权有两个特点:
一是档案所有权是绝对权。如果一项权利可以相对于每一个人产生效力,这种权利便是绝对权。档案所有权是绝对权的这一特点要求青年档案工作者在开展档案征集工作时必须尊重并充分考虑档案所有权问题。
二是档案所有权是复合权。档案通常依附于具体的物理或数字载体之上,形成载体与内容相互依存的复合结构关系。这一特点使得档案所有权属性超越了传统物权范畴,转而呈现出一种融合“物权”与“信息权”的复合型权利结构。[9]由于目前涉及档案所有权的司法案例大部分都与档案实体所有权相关,因此本文主要研究档案实体所有权问题,档案信息所有权暂不讨论。
2 司法案例分析
2025年5月,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以“捐赠”+“返还原物”为关键词进行检索,找到191篇文书。其中,未见与档案馆直接相关的案例,但多个司法案例涉及博物馆、图书馆、纪念馆、文史馆等文博机构,相关争议标的涉及名人书信、书画作品、家谱、文物等。文博机构的征集工作与档案馆的征集工作在业务上具有高度相似性,对这些案例的研究有助于为档案馆进一步规范档案征集工作提供有益的借鉴和参考。相关典型司法案例见表1。
表1 案例分析汇总
序号 | 判决生效时间 | 原告 | 被告 | 原告诉求 | 法院判决结果 | 书面捐献协议/捐献证书 |
1[10] | 2013 | 杨瑞典、杨瑞疆等 | 瑞安市文物馆 | 返还二件明弘治勅(圣旨) | 一审败诉、二审败诉、再审驳回 | 无 |
2[11] | 2014 | 罗安俊 | 随州市图书馆 | 返还包括顾复周、顾学颉等名家作品29幅及他们赠送的书刊、照片等 | 一审败诉;二审败诉,法院只支持了返还“暂借”条中的书籍《白居易集(1-4册)》;再审驳回 | 无 |
3[12] | 2016 | 李日芳 | 李德方、李志人、李正萍、萍乡市图书馆 | 1、依法确认被告李志人、李正萍将《杞木李氏五修族谱》23册捐赠给被告萍乡市图书馆的行为无效;2、被告将族谱归还原告 | 一审胜诉,法院判定捐赠行为无效,萍乡市图书馆须将杞木李氏五修族谱二十二卷返还原告 | 有无偿捐赠证书 |
4[13] | 2016 | 李岳生 | 李德方、李志人、李正萍、萍乡博物馆 | 1、依法确认被告李德方、李志人、李正萍将《杞木李氏五修族谱》20册捐赠给被告萍乡博物馆的行为无效;2、被告将族谱归还原告 | 一审胜诉,法院判定捐赠行为无效,萍乡博物馆须将杞木李氏五修族谱十八卷返还原告 | 有捐献证书 |
5[14] | 2017 | 王东俊 | 西吉钱币博物馆、李怀仁 | 返还祖传秦玉 | 一审败诉、二审败诉 | 无 |
6[15] | 2018 | 周美和、周美瑜等 | 绍兴鲁迅纪念馆 | 确认《捐献声明》无效;返还周作人收藏的鲁迅先生的“十七封信” | 一审败诉、二审败诉、再审驳回 | 有 |
7[16] | 2020 | 曹兴、沈绮等 | 上海市静安区文物史料馆(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旧址陈列馆) | 返还曹铭先生画作:六尺整《梅花欢喜漫天雪》、115幅梅花小品以及其他画作13幅 | 一审败诉、二审败诉 | 无 |
8[17] | 2023 | 沈继彦 | 汉阴县文化和旅游广电局、汉阴县文物管理所、沈兰群 | 返还“晚清贡生沈某某于1909年冬书写的‘六条(幅)屏’真迹书法作品(字画)”一幅 | 一审胜诉 | 无 |
对上述8个案例进行分析,可以得到以下结论:
第一,要高度重视捐献协议(捐献证书、借条、账册等)的凭证作用。征集工作流程不规范、手续不齐全、缺少凭证文件是造成纠纷的重要原因。8个案例中,存在捐献协议的只有2个案例,占比为25%。与此相对应,胜诉的只有3个案例,占比37.5%,这说明缺少捐献协议的情况下,原告胜诉率较低。捐献协议之所以重要,是因为能够证明争议标的所有权状态:所有权转移还是所有权未转移。在罗安俊诉随州市图书馆一案中,法院支持了罗安俊要求随州市图书馆返还书籍《白居易集(1-4册)》的诉求,其中,借条发挥了关键作用,借条上的“暂借”字眼证明了借用关系而不是所有权转移的捐献关系。
第二,在没有捐献协议情况下原告胜诉率较低,这说明法院倾向于保护档案、书画作品、文物的国有状态以及文博机构对争议标的的占有状态。虽然法院的这一裁判思路对档案馆、文博机构是有利的,但档案馆还是要加强自身工作的规范性,规避司法纠纷的产生。
第三,所有权状态是法院作裁判的核心依据,捐献协议能够证明所有权的转移,但是,如果捐献人原本就对捐献的档案资料没有所有权或者只拥有部分所有权,那么捐献行为就是无权处分,不会产生物权转移效果。8个案例中,只有2个案例(李日芳诉萍乡市图书馆等案和李岳生诉萍乡博物馆等案)存在捐赠协议,但这两个捐赠协议都被法院判定为无效,原因在于捐赠的家谱是捐赠人从他人处借来的,捐赠人并不拥有该家谱的所有权。
3 进一步规范档案征集工作的建议
3.1 所有权确认
青年档案工作者在开展档案征集工作时,首先要调查了解拟征集档案的所有权状态。有两种情况值得注意:
一是征集对象对拟捐献的档案没有所有权。这种情况下征集对象作出的捐献行为属于对该档案的无权处分,不产生法律效力,没有物权转移效果。
二是征集对象与他人共有拟捐献档案的所有权。这种情况在遗产继承情景下较为常见,如果还没有进行遗产分割,那么多个子女共享父母遗产的所有权。某个子女如果要捐献父母的遗产比如书画作品、手稿、信件、日记、照片等,那么需要征得其他子女的同意,并且要形成书面材料。如果已经进行了遗产分割,遗产分割协议能够证明拟捐献的档案所有权属于捐献人,那么无需征得其他子女的同意。
在这方面,上海市档案馆开展档案征集工作非常规范。2021年,上海市档案馆征集原上海市副市长赵行志档案进馆,在上海市档案馆外滩馆举办了捐赠仪式,邀请赵行志四个儿子赵霄扬、赵霄云、赵霄洛、赵东林悉数到场,四人都在捐赠协议上签名,确保了赵行志档案所有权转移的合法有效。
姚越与上海图书馆(上海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等赠与合同纠纷[18]则提供了另一个视角,即与他人共有档案所有权的捐赠者的捐赠行为被法院判为无效。姚海天2019年11月8日捐赠给上海图书馆茅盾书简1册、信函26件、纸质资料17件、音像资料1件。2020年7月29日,上海图书馆颁发给姚海天捐赠证书。姚越于2021年起诉姚海天和上海图书馆,要求上海图书馆将接收的书信、手稿、录音带交付自己保管。法院审理后认为,姚海天与上海图书馆的赠与合同并未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属有效合同,亦不存在可撤销的法定情形,系争的捐赠物品在姚某1生前未作处分的情况下,在其死亡后应作为遗产处理,在未明确分割前应属于全体继承人共同共有。姚海天系姚某1遗产的继承人之一,并不享有系争捐赠物的完全所有权,其擅自将其捐赠给上海图书馆的行为侵犯了其他共有人的合法权利,故赠与合同虽属于有效合同,但不能产生物权转移的法律效力。因此,法院判决上海图书馆将系争的捐赠物品返还交付姚海天保管。
3.2 所有权转移
3.2.1 签订捐献协议
档案馆需制订完备的捐献协议,并请法律专业人士审定,避免因捐献协议文本瑕疵在日后产生纠纷。协议条款建议写明所有权转移情况,参考以下案例:1998年,已故著名数学家陈景润夫人由昆女士将被抢救发现的陈氏哥德巴赫猜想“1+2”论文简要手稿无偿捐赠给中国革命博物馆。《捐赠协议》中写明手稿所有权转移情况:“甲方对其捐赠款物不再享有所有权,除甲方后裔如有研究参考需要,乙方应无条件提供借阅外,甲方同时对捐赠文物的使用有监督权利,如违反甲方捐赠意愿或捐赠协议的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异议纠正处理。”[19]
在签订书面捐献协议时,如果拟捐献的档案的所有权人不止一人,相关的所有权人都需在协议上签字。如果有某位所有权人无法到场,应提供书面授权委托书请他人代理。
3.2.2 缩短捐献协议签署和档案交付的时间差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四条,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这意味着动产所有权的转移通常以交付为标志,即动产的实际交付是所有权转移的法定条件。单纯签署了捐献协议而没有档案的交付,或者单纯只有档案的交付而没有签署协议,这都意味着档案所有权转移没有完成。从实务角度而言,建议尽量将书面捐献协议的签署和档案的交付安排在同一天,以便圆满完成征集档案所有权的转移。
4 结语
本文引用了8个与征集工作相关的司法纠纷案例,分析纠纷产生的原因,总结法院的裁判思路。本文认为,档案所有权是否成功转移是法院裁决时考虑的核心因素,因此,开展征集工作要确保合法合规实现档案所有权的成功转移,在此基础上,本文提出了进一步规范档案征集工作的建议,即调查清楚所有权归属状态、签署规范完备的捐献协议、缩短捐献协议签署和档案交付之间的时间差确保所有权成功转移。
今年4月2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上海“模速空间”大模型创新生态社区考察时指出,我们正在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正是年轻一代展示才华、大显身手的好时候。[20]新时代的青年档案工作者应牢记总书记的殷切嘱托和期望,在进一步提高依法治档意识的基础上,规范开展档案征集工作,将更多的红色档案、名人档案等珍贵档案征集进馆,充分实现自身职业追求和人生价值。
注释及参考文献
[1] 王绍忠同志在全国档案局长馆长会议上的报告[N].中国档案报,2025-01-23(001).
[2] 姚明.档案馆诉讼风险防范研究[J].档案管理,2021(1):97-100.
[3] 方新德.应开展档案产权问题的研究——从美国档案收集工作谈起[J].档案学研究,1996(s):44-45.
[4] 李国庆.法国私人档案征集中的政府行为[J].中国档案,1999(7):40.
[5] 邱彩芳,贾拥民.析非国有档案捐赠、出卖、收购、征购的有关法律问题[J].山西档案,2001(4):23-26.
[6] 蒋卫荣.用民法手段保护合法的档案所有权[J].档案学通讯,2000(6):3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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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湖北省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4)鄂随州中民一终字第00067号[EB/OL].[2014-12-18].https://wenshu.court.gov.cn/website/wenshu/181107ANFZ0BXSK4/index.html?docId=2IjKMv9NfIXAD7ReCDImIRnorBy4ZKMAU1pRrOap6TdQldyLeyLpOJ/dgBYosE2g4bWoxfVmEevlO4rNGpWmDOCq0d6H0KgIBPYhs6myRzVOewXRWSRbPXxFPb95hpAA
[12] 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5)湘民一初字第336号[EB/OL].[2017-08-30].https://wenshu.court.gov.cn/website/wenshu/181107ANFZ0BXSK4/index.html?docId=YeDEDDxw7PRp6TfYKEXUW4vhXmCePhCGt15ITZJw07BhH78csGhGXJ/dgBYosE2g4bWoxfVmEetTr5gV382mTQNiJQWUPaI2OIzNSLnKaC6MRAO3fZPpg/6mQv5H0xYM
[13] 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5)湘民一初字第337号[EB/OL].[2019-02-15].https://wenshu.court.gov.cn/website/wenshu/181107ANFZ0BXSK4/index.html?docId=M1kKoTaFpa3OC97Aajh1KRAMd6q8I/3bzJP9t+9xUTE1ihIxjeugDp/dgBYosE2g4bWoxfVmEevlO4rNGpWmDOCq0d6H0KgIBPYhs6myRzVOewXRWSRbPSjQM/+rypaL
[14] 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7)宁04民终821号[EB/OL].[2017-12-08].https://wenshu.court.gov.cn/website/wenshu/181107ANFZ0BXSK4/index.html?docId=VQTcRSDTJBAo0156Mv81sFI66/n90bBjf44HLYvUALerSNX1iKQV1Z/dgBYosE2g4bWoxfVmEetTr5gV382mTQNiJQWUPaI2OIzNSLnKaC6MRAO3fZPpg2Z1pzmrpl3q
[15]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浙06民终709号[EB/OL].[2019-07-08].https://wenshu.court.gov.cn/website/wenshu/181107ANFZ0BXSK4/index.html?docId=Rfeb02n6Y+ls6Vf59BJ3z39fRhDqnO2rEkL9vbthiD6dX3SvX8SCSJ/dgBYosE2g4bWoxfVmEetTr5gV382mTQNiJQWUPaI2OIzNSLnKaC5lmFwtM0D7JDpylwCj7IHe
[16]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沪02民终8390号[EB/OL].[2020-12-09].https://wenshu.court.gov.cn/website/wenshu/181107ANFZ0BXSK4/index.html?docId=kENm3y/kWP4Wmo5PV8kXd7qwAMNsLd43wmMgXlu2dptOlfgcUBCdKZ/dgBYosE2g4bWoxfVmEetTr5gV382mTQNiJQWUPaI2OIzNSLnKaC5lmFwtM0D7JP8L1/pa0f1+
[17] 陕西省汉阴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3)陕0921民初566号[EB/OL].[2023-06-25].https://wenshu.court.gov.cn/website/wenshu/181107ANFZ0BXSK4/index.html?docId=8aVj9YFuxeUaUR6rjO0coIa3HAsA6+SOKh1oUFjHJN0/Xf6nNuOv4p/dgBYosE2g4bWoxfVmEevlO4rNGpWmDOCq0d6H0KgIBPYhs6myRzUmd0Oan9cX4q6buyxeKrcA
[18]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沪0104民初25782号[EB/OL].[2023-05-15].https://wenshu.court.gov.cn/website/wenshu/181107ANFZ0BXSK4/index.html?docId=OeNWgfeGz7b98EOB+wvhFUaufs2guLO7K5OZJIauz/u4jt160H48M5/dgBYosE2g4bWoxfVmEetTr5gV382mTQNiJQWUPaI2OIzNSLnKaC7N/EO9NRg0y2VvJj3S7qXH
[19] 倪利珍,胡红霞,徐绍敏.档案权利诸问题研究[J].浙江档案,2012(6):12-15.
[20] 新华网.在年轻人的年轻空间,看见未来产业的未来[EB/OL].[2025-05-21].http://www.news.cn/20250521/c547ce3d5bd64538958446ebdfa383a9/c.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