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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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彦昌: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公布施行,这是中国档案法制史上的一件大事,对于我国档案事业的发展,对于档案治理体系和档案资源体系、档案利用体系、档案安全体系建设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演变历程:由《实施办法》到《实施条例》

《实施条例》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的基础上演进而来。

1.第一版《实施办法》于1990年10月24日由国务院批准、1990年11月19日国家档案局第1号令发布实施,共六章三十三条。第一章为总则,第二章为档案机构及其职责,第三章为档案的管理,第四章为档案的利用和公布,第五章为奖励与处罚,第六章为附则。其第三十三条规定“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第二版即修改后的《实施办法》,于1999年5月5日经国务院批准,1999年6月7日国家档案局第5号令发布实施,共六章三十一条。与第一版相比较而言,第五章将有关奖励的规定移到第一章总则,并改称“罚则”,其余章名均相同。特别需要指出的是,2017年3月1日,国务院作出《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76号),删去《实施办法》第十七条。取消了出卖、转让集体所有、个人所有以及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的审批事项,是对《实施办法》的局部修改。

3.第三版即《实施条例》,2023年12月29日国务院第22次常务会议通过,2024年1月12日国务院令第772号公布,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共分为八章五十二条。第一章为总则,第二章为档案机构及其职责,第三章为档案的管理,第四章为档案的利用和公布,第五章为档案信息化建设,第六章为监督检查,第七章为法律责任,第八章为附则。当前的《实施条例》几经修订,在结构上显得更为齐全完备,与第二版相比而言,增加了第五章“档案信息化建设”、第六章“监督检查”,并更改“罚则”一章为“法律责任”。第五十二条明确规定“本条例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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