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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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未晚:

二、《实施条例》是推动档案工作高质量实施,适应现代化建设要求的有力抓手

当前,档案工作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对照习近平总书记“三个走向”的重要指示要求,面向更高质量助力中国式现代化发展的新时代新要求,地方档案部门档案资源建设收集不够及时完整,档案鉴定开放无法完全满足社会需求,档案资政育人水平有待提高,档案数字化转型相对滞后等等问题亟待解决。《实施条例》围绕国家战略以及党和国家中心工作,聚焦档案工作“四个体系”建设,在重要业务环节以及档案信息化建设、监督检查等管理活动方面提出了很多新规范。上海市档案局将结合工作实际,抓紧贯彻实施《实施条例》,以高水平依法治理推进档案事业现代化发展。

一是加强档案工作重要制度建设。要进一步指导立档单位编制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并依法报审;明确档案馆在通过接受捐献、购买、代存、交换等方式收集档案时应当考虑档案的珍稀程度、内容的重要性,并以书面协议约定相关方的权利义务等等。这些规范是从实际工作中总结和提炼出的实践经验,对于推动各级立档部门从源头促进档案资源建设,做深做细档案工作,确保档案完整性、系统性十分有利。

二是推动档案工作机制创新突破。我们将根据《实施条例》规定,站在“大档案、大数据”的工作视野,对一些长期制约档案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问题,从机制上进行创新突破。比如,进一步明确建立国家档案馆馆藏档案开放审核协同机制,要求档案主管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同时对移交单位提出移交具体要求,加强国家档案馆以及上海地方特色的老字号企业档案目录数据汇集,为加快档案开放,提高档案共享利用能力打牢基础。

三是加快推动档案数字化转型。《实施条例》紧跟时代发展、数字中国建设步伐,在推动档案数字化转型,加强电子档案管理方面作出了具体规范。我们将以此为契机,加快数字档案馆、数字档案室创建步伐,督促立档单位规范开展电子档案全过程管理,积极探索运用智能化、信息化技术挖掘数字档案资源,进一步推动档案数字化转型升级,提质增效。

四是强化保障档案实体安全和信息安全。《实施条例》以国家利益、政治安全、人民安全、档案安全为出发点,统筹协调好发展与安全的关系,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和指导意义。上海将进一步明确把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和国家方针、政策作为各级档案部门的第一职责,建立健全档案完整及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制度。在档案资源安全方面,明确立档单位应当对档案收集齐全负责,依法查处档案收集、移交等环节的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大档案实体管理安全、国家档案馆馆库建设、档案出境审批、档案外包服务等领域执法监督检查力度,坚决守牢档案实体安全和信息安全。

《实施条例》是最新的档案立法成果,不仅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也符合当下以及今后一段时期档案工作管理实际,必将推动档案法治建设开启新局面。目前,上海已制定了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条例》的具体方案,并印发了相关通知,对相关工作作出工作提示。下阶段,上海将在广泛宣传、区分管理对象、有针对性地组织培训的基础上,重点关注《实施条例》的贯彻实施情况,从配套制度立改废、权责清单梳理以及行政检查等方面,加强监督和指导,确保《实施条例》切实落地、正确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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