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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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建宏:

二、《实施条例》的主要内容

《实施条例》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档案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到具体条款之中,聚焦推动档案法各项规定落实落地,对档案法中的原则性条款作细化规定,修改完善与档案法不一致的内容,切实增强可操作性。共8章52条。内容主要包括:

    一是健全档案管理体制机制。《实施条例》进一步明确档案工作应当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档案工作各方面和各环节。加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对档案工作的保障和支持,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档案机构,提供档案长久安全保管场所和设施等。

二是完善档案管理相关措施。细化档案工作责任制,强化归档措施,规定机关单位档案的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加强档案移交、收集及保管的保障措施,完善档案鉴定销毁制度,增加国有档案目录数据汇集的规定,增加国家档案主管部门为有关档案出境的审批主体等。

     三是优化档案利用和公布具体规定。增加了档案开放审核协同机制,明确申请延期开放的程序。进一步对创新档案利用服务形式、推进档案查询利用服务线上线下融合、促进档案文献出版物和档案文化创意产品等的提供与传播等提出具体要求。

    四是强化档案信息化建设重点内容。明确电子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要求,规范电子档案移交、接收及保管相关措施。明确对重要电子档案进行异地备份保管的具体要求。明确档案主管部门推进档案信息资源共享职责等。

    五是加强监督检查相关措施。建立档案工作情况定期报告制度,规定报告主体和报告要求。完善涉嫌档案违法调查处理相关规定。加强档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和对档案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规定从事档案行政执法工作的人员应当通过考试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等。

    六是补充细化法律责任。根据规范对象、行为性质和责任种类的不同,分别对国家档案馆有关违法行为,单位或者个人涉及归档、移交的违法行为,以及单位或者个人侵占、挪用档案馆馆舍可能涉及刑事、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作出规定并明确惩戒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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