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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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建宏:

《档案法实施条例》自2020年9月启动修改程序到正式公布,经历了三年零三个月的打磨,可以说是汇集了各方的智慧,是包括今天与会专家在内大家共同努力的结果。《实施条例》旨在贯彻落实现行档案法各项规定,科学精准保障档案法有效实施,为档案事业创新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实施条例》出台的背景和过程

原《实施办法》作为档案法的配套行政法规,在服务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发挥了积极作用。随着2020年档案法修订出台,对档案事业发展作出新的顶层设计和制度安排,法律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对完善配套行政法规也提出了新的要求。实施办法亟待修订完善。

2020年9月国家档案局启动《实施办法》修改工作,组建起草工作组,组织并邀请中央和地方档案实践部门、高校及科研院所的档案专家学者参与起草工作。起草工作组先后赴四川、重庆、河南、湖南等地进行专题调研,针对重点问题和关键制度措施,召开多个层面的座谈会、研讨会,就相关条款在中央和国家机关、中央企业开展专题调研。2022年12月,国家档案局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实施办法》作了完善,并修改了名称,向国务院报送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草案送审稿)》。

2023年5月31日,《实施办法》修改工作列入国务院202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司法部两次书面征求中央有关单位、地方人民政府、有关企业事业单位和专家学者意见,在北京、湖南、重庆、宁夏等地开展调研,召开专家论证会、部门协调会,研究、协调有关重点难点问题,会同我局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草案。2023年12月2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条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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