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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洁鸿:
第三,要切实做好《实施条例》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
《实施条例》作为与档案法配套的主干法规,是对档案法确定的档案工作基本方向和主要原则的具体化,夯实了档案工作的法治基础。
一要广泛开展《实施条例》学习宣传。各级档案部门要做好《实施条例》学习宣传工作。全国档案工作者要先学一步,第一时间全面了解《实施条例》主要内容及其精神实质、建立的工作机制及落实要求,通过学习和宣传《实施条例》,进一步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识和能力。二要做好《实施条例》配套规章制度制修订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及时梳理与《实施条例》要求不一致的现行有效规章、制度规范和标准,做好立改废释等工作,确保相关规定与《实施条例》的内容和精神相互衔接协调。三要扎实做好《实施条例》贯彻实施。各级档案部门要履行好档案法及《实施条例》赋予的职责义务,健全和落实制度要求,特别是要将新规定、新机制尽快在实践中予以落实、运行并发挥作用。各级档案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执法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档案违法行为,切实把档案法律制度转化为档案治理效能。
同志们,在朝着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的新征程上,我们要以《实施条例》的施行为契机,进一步把贯彻实施档案法引向深入,各级档案部门要主动适应新时代新形势新任务,强化政治担当,应对法律法规施行中的各种挑战,落实总书记关于档案工作“三个走向”和“四个好、两个服务”的指示批示精神,全面提升档案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在法治轨道上加快推进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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