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87年6月11日在加拿大国家档案馆的发展史上是个不寻常的日子。从这一天起,新修订的加拿大国家档案馆法正式生效;于1912年颁布的加拿大公共档案馆法从此终止施行。 新法全名为《加拿大国家档案馆、联邦机构文件和相关法规修正法》,共十五条,分名称、定义、国家档案馆、任务与权限、联邦机构文件与政府文件、录制品的存放、协商委员会、财务规定、一般规定、暂行措施、版权法、废止、生效等部分,其内容主要有:
引用格式
郁宗成. 加拿大新颁国家档案馆法介绍[J]. 档案学研究, 1988, 2(2): 77-7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