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第2卷第2期《档案学研究》

论档案事业建设法定列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的重大意义

郭树银

出版日期1988-04-28卷期第2卷 第2期页码7-10,26DOI10.16065/j.cnki.issn1002-1620.1988.02.002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是我国有史以来国家最高权力机关颁布的关于档案工作的第一部法律,是建设和发展我国档案事业的根本大法。《档案法》的一个极其重要的内容就是从法律上明确了我国档案事业是国家的一项重要事业,并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把档案事业的建设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这一规定是建设和发展我国档案事业的根本保证,是使我国档案事业的发展不断适应整个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法律依据。深刻理解这一规定的重要意义,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贯彻执行,是发展我国档案事业的一个极其重要的问题。

引用格式

郭树银. 论档案事业建设法定列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的重大意义[J]. 档案学研究, 1988, 2(2): 7-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