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2年第6卷第1期《档案学研究》

对档案事业列入年度事业发展计划的几点认识

张彦河

出版日期1992-02-28卷期第6卷 第1期页码41-42DOI10.16065/j.cnki.issn1002-1620.1992.01.013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档案法》)明确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把档案事业的建设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把档案事业的建设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是逐步理顺关系,改善基本工作条件,保证其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的重要保障.近几年,各级档案部门为此进行了不懈的努力,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本文试从列入计划的形式、计划指标的确立以及制定年度事业发展计划需要注意的问题等方面谈点粗浅的认识.档案事业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要有三种形式.一种是在政府年度计划报告中有档案工作的文字表述.第二种形式是列入政府的中长期发展计划,如五年计划、十年计划等等.第三种形式是纳入政府国民经济和社会

引用格式

http://journal12.magtechjournal.com/Jwk_dax/CN/Y1992/V6/I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