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怀版

档案史料研究2017年第31卷第5期《档案学研究》

清代州县衙门的画行制度

The Huaxing System of Yamens in Zhous and Counties in Qing Dynasty

吴佩林, 曹婷

Peilin WU, Ting CAO

出版日期2017-10-28卷期第31卷 第5期页码126-130DOI10.16065/j.cnki.issn1002-1620.2017.05.024浏览次数0

摘要

画行是指文书法定负责人判定文书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准允施行的行为。画行之制,至少源于汉代的画可、画诺,历经演变,至清代渐趋完善。有清一代,画行制度一般在中央各部院呈堂稿和州县衙门文移稿中出现。在州县衙门中,文书多由书吏起草、幕友点改、长官画行,画行与否决定着文件是否能够下发执行。《南部档案》为我们探讨画行的运作过程与式样、适用的文书类别以及画行的一些特例提供了实物依据。其文末的“行”字是否为上级对下级的批示,尚有待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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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佩林, 曹婷. 清代州县衙门的画行制度[J]. 档案学研究, 2017, 31(5): 126-130.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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