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档案法律定义所规定的国家管理档案范围 ,仅限定为“国有档案” ,而将大量的“非国有档案”拒之法外 ,有悖于依法治档宗旨。将“非国有档案”立法 ,纳入档案法律定义之中 ,这是市场经济的需要 ,是“入世”的需要 ,是落实《宪法》精神的需要 ,同时也是构建档案事业依法治档保障工程的必由之路。
关键词:《档案法》定义缺陷修改
引用格式
http://journal12.magtechjournal.com/Jwk_dax/CN/Y2004/V18/I5/41
摘要
档案法律定义所规定的国家管理档案范围 ,仅限定为“国有档案” ,而将大量的“非国有档案”拒之法外 ,有悖于依法治档宗旨。将“非国有档案”立法 ,纳入档案法律定义之中 ,这是市场经济的需要 ,是“入世”的需要 ,是落实《宪法》精神的需要 ,同时也是构建档案事业依法治档保障工程的必由之路。
关键词:《档案法》定义缺陷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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